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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NLY | 27th Sep 2009, 07:33 AM | 生活感受 | (127 Reads)

雖然已經連續2個星期沒有返回香港,但多虧網路的發達,還是讓我得知了最近幾天,這個在香港鬧得最火熱的名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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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小姐大鬧潔具店、還拍下片段放上Youtube,企圖把那位她認為"很可恨的Manager"置之死地的行徑,既然連報章的A1頭版也能看到那就不多說了;反正結果是,這位趙家大小姐希望出現在Manager先生身上的苦果非但沒有發生,倒是全盤、甚至兩三倍地報回在自己身上-實在可以想像,趙小姐現在很希望時光能夠倒流,甚麼事情也沒有發生過。

我是香港某個人氣很不錯新聞組的常客,網路上鬧出這種大事情,新聞組的花生炒賣指數當然立時飆升,黃子華說得很對,香港人最喜歡看的就是別人仆街,特別是看那些活該仆街的仆街如何仆街。

然後,香港有個叫作"高登"的恐佈組織,功能有點像明朝的錦衣衛,只要是被他們盯上了的都難逃一死;以"高登"的勢力之大以及好事程度,自然也不會錯過今次參與"趙小姐之亂"的盛會,才不出幾天,趙小姐的姓名、背景、地址、以往讀過甚麼學校、現在做甚麼工作、交個甚麼模樣的男朋友、家裡有甚麼人等等的資料都給全挖出來,各式各樣的趙小姐惡搞Product應運而生,更讓人不由得不驚嘆:誰說香港人沒有創意了?

這個時候,有花生客感到事情演變得有點太激烈了,程度是超過了趙小姐應該受到的懲戒,甚至是超過了作為一位20多歲出頭小姐所能力承受的極限,當中開始有人以反過來的態度說:「做得太過了吧?又不是殺了人放了火,要是把她迫得受不住了、自殺死了那怎辦?」這是我在上面提到那個新聞組裡的其中一個意見;而我所給出的,則是一個很多人看了以後都認為我很冷血、很不近人情的回應:即使最後真的把她迫死了,我也不會可憐她。

基本上,我還是很同意那些開始想向趙小姐伸出同情之手的人的觀點,她的確是罪不至死,她的確已經受到該受的教訓有餘,她已經被迫至絕路了,也沒有必要再進一步吧她迫死-這好像跟我上述的說法有很大矛盾?一點也不!請注意:我的說法並不包含"我要把她迫上死路"的意思,只是說"假如她真的被迫死了,我也不會可憐她"。

仔細點解釋一下好了。如果由現在開始,網路大氣氛決定"還是給她一個機會、留條生路吧",或許是這個事件最適可而止的結局(只是以香港錦衣衛的一貫行徑,我認為他們會懸崖勒馬的可能性是近乎於零);但假如這個"追殺趙小姐"行動非但沒有停下來,反而變本加厲、最終真的把趙小姐迫上自尋短見一途,我還是會說那一句:我不會可憐她。

重點是我看這個事情的核心,並不在於那些要迫死趙小姐、純粹為了落井下石的人的追殺行為有多過份,關鍵在於大家打不打算給趙小姐改過的機會-說穿了這其實是打從大家讀幼稚園便懂的世態:小明被一大幫小朋友排擠了、不肯跟他一起玩,是因為那幫小朋友不要給他機會;小強考試作弊了結果給趕出校,是因為學校/校長/老師不要給他機會;Peter想泡Mary,結果Mary不理Peter反而跑去主動給John泡了,是因為Mary沒想過要給Peter機會。

從以上例子大家應該不難發現,別說你根本沒有做錯了甚麼,人家不給你機會也是不需要理由的,更枉論你是真的做錯、只能奢望別人給你"就算不給也沒甚麼好埋怨"的機會了;亦正是因為這個道理,現今社會仍然有很多國家,維持著"殺人填命"式的終極刑罰-死刑。死刑正是"再也不要給你半點機會"的標誌性代號。

我曾經有一個很荒唐的家,家裡幾乎每個人都曾經做過很過份、很不能原諒的事情,先是我媽,然後是我爸,接下來是我自己;很多年以來直至現在我仍然深信,除了那個一直只能無奈承受家人犯錯惡果的無辜弟弟以外,地獄應該有一張預留給父母跟我的審判桌子,旁邊大概有一缸燒得火紅的滾油等著我們三人。

總算老天對我們還不薄,這三個人都還沒有死掉,曾經彼此憎恨的關係在過去幾年以來也好像能夠化解了,我已經能夠全盤忘卻昔日父、母親的不是,也開始一點一滴地相信他們同樣能夠完全放下我所曾經犯下的大錯,自己雖然看起來還是一副不成材的樣子,也最少盡了能力盡量不再去為家人添麻煩,"即使沒有本事給家裡錢、讓他們過很好的生活,但至少我盡了力能自己照顧好自己,他們總該會感覺到吧。"這是最近幾年我一直抱著的信念。我曾經很天真的這麼認為過。

然後到了幾個星期以前,我那因為生病的老爸終於決定要回香港長住,我很願意地把霸佔了很久、本來就屬於我爸的房子交還出來,雖然很不捨、但在弟弟的幫忙下,還是把跟自己相依為命多年的貓兒送給了另一家愛貓之人;再然後,那位近年經常會因為在家裡跟弟弟相處不愉快而偷偷跑來訴苦、我以為已經全盤信任自己的媽媽,因為一筆金額其實不算很多的錢,給我發來了一個"再三提醒你要好好處理"的電郵。

因為失貓之痛而鬰悶了好幾天的我,也就在相對地"我也應該全盤相信媽媽"的心態下,回覆了一個態度或許真的不太好、但主旨其實是希望跟她分享自己有多難過的電郵。畢竟讓正在治病的老爸、為了老爸的病出力遠比我多的弟弟知道,那位不成材的大兒子/哥哥竟然會因為把"才一只貓而已!"送給別人而傷心,我認為那是很不恰當而且很沒用的表現。當時我還以為,假如這份傷心只能對一位家人透露的話,媽媽是唯一的合適選擇。

然而,我再收到的回覆並不是預期的"你也不要太難過了,始終爸爸是絕對比貓重要”之類的安慰說話,屏幕上只有一把又一把的刀:"你這是甚麼態度!?你知不知道自己很過份?從以前開始除了犯那些足夠害死家人的錯以外,你還做過甚麼?你知不知道你爸有多生你的氣?你知不知道你的弟弟/未來弟婦有多痛恨你?要不是我怎麼怎麼怎樣怎樣的在你爸面前說項、怎麼怎麼怎樣怎樣的跟你弟和未來弟婦說「你哥是垃圾他也不想的,可能他也有努力過只是碰巧永遠都不走運呢...可能吧」?你以為全世界也欠了你的嗎?!?"

不太懂得去解釋這2個星期以來的心情。說真的,我一點也沒有因為以上的話而生我媽的氣,只有非筆墨所能形容的錐心難過:"原來真相是這樣"。彷彿突然有人告訴你"太陽本來就是從西邊升起的啦,你這白痴竟然不知道",能夠徹底原諒父母是你自己的選擇,以為終於可以完全放下以往的惡錯是你自己一廂情願,你的錯有多不能饒恕,大家從來沒有、也不打算會忘掉,你爸不索性當成沒生過這兒子,純粹是念在父子一場,經常用很親切語氣跟你說話的弟弟,只不過是看在"這人再垃圾再沒用也好歹是我哥"的份上,我媽不用說更是最無可爭議的大大好人。

我實在不知道、也不敢知道,到底在他們的世界裡,是否我再也不存在會比較適合,不懂得在知曉以上真相之後,以後還能怎麼面對他們;我甚至不敢返回香港去,很怕到踏進香港境的時候,才猛然醒覺詢問自己"該到那裡去?今天晚上睡那裡?"然後發現那裡都沒有我該進的"家"。唯一知道的事情只有一個,那些指控都是事實,那就是真相,他們都有著充份的"表面看來沒甚麼、實際上已經不要再給你機會"的理由。這半點不是謊話,我是打從心底裡認同他們是對的。

所以趙小姐,如果妳在被迫瘋、打算尋死之前,有幸/不幸地看到這篇文章,希望妳能理解自己的處境雖然很慘,但卻是正常至極。現實就是這樣的,當家人也不一定要給你機會的時候,你還能要求其他不認識的人給你些甚麼?請妳趕快去死吧,或是在世界上找個沒有人認識妳的地方,永遠躲起來。